那麼,誰可以成為司法詢問員2呢?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自2016年就展開司法詢問員的培訓,委託民間單位辦理3,並頒布課綱,開放縣巿政府自辦訓練。培訓內容分為初階(至少20小時)與進階課程(至少12小時),初階與進階課程完整受訓後,方可報考筆試測驗,掌握並辨識何謂有誘導或有污染之問句;待筆試測驗通過後,就會進入實務技術檢核,參與者必須使用培訓課程中學習的詢問技巧與步驟,全都順利通過之後,才能正式取得司法詢問員的資格,並被納入司法詢問員之人才資料及列入「專業人士名冊」4。
根據不同學說原理以及對兒童或心智障礙者的不同定位,現行培訓與運作之下,其實有數套不同的方法、程序與流派,但綜合來說,各個標準化司法訪談方法都是以不汙染、不誘導為目的,相對重視關係建立過程以及對其認知、陳述或作證能力進行適當的評估5。若以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育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 NICHD)的調查詢問程序為例,NICHD主要由七個階段組成:介紹、建立關係、敘說練習、取得指控、實質問案、調查事件、結束6。
不過,即便司法訪談希望能夠盡可能透過標準化的流程進行訪談,但實務上案件內容複雜、被害人狀況多變,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究竟,目前台灣的司法訪談是如何展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