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窮人3】再苦也只能苦孩子:禁不起「斷崖式」脫貧,全家想辦法繼續當窮人

編按:本專題由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部分支持,Right Plus 多多益善獨立製作完成。

在臺灣,生活陷入貧窮的家庭不在少數,根據衛福部統計,2022 年全臺的低收/中低收入總人口近 59 萬人,其中有近 19 萬人是未成年的兒童或青少年。

長期服務貧弱家庭的臺灣社區實踐協會,在臺北萬華深耕 10 多年。社工馬明毅說,他們服務的許多兒少,在高中畢業後就因為經濟負擔而放棄升學,找工作也寧可選擇可以更快領現金的零工,例如工地或小吃攤等。

部分年輕人更因此落入高風險、缺乏保障的黑工市場,出了意外沒有職災、勞保等社會保險的支持,反而陷入更糟糕的弱勢處境。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也談到長期置身於貧窮,可能對兒少造成的影響,包括營養不良、低自尊、心理或人際問題、物質及教育資源匱乏等。當維持生存成為孩子的首要目標,有時會迫使孩子必須投入大量時間去打工,不僅忽略學業,也失去探索興趣和思考、規畫生涯發展的機會。

更別提,許多孩子為了「賺快錢」而觸法,或家中缺乏照顧,最後反而需要投入更多資源(例如輔導、安置、矯正等)。

2018 年便有國外研究顯示,美國兒童因為貧窮造成的社會成本,足足高達 1 兆美元(約新臺幣 31 兆),主要包括損失經濟生產力,以及為了遏止犯罪率攀升、危及身心健康、無家可歸和遭受虐待等,所帶來的成本增加。

研究中更提到,美國政府在兒童貧窮的預防與協助上每多花 1 美元,就能節省超過 7 美元。顯見研究、調查並改善兒少貧窮,是各國政府亟需投入的事。

在臺灣,原本能夠保障貧窮家庭基本生存權的《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社救法」),是我國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今年初卻在范雲、洪申翰等立委,以及芒草心慈善協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興隆會所等多個民間團體力推下,再次掀起修法之聲,各團體也整理出平日的服務所見。

除了本專題前 2 篇所說,貧窮家庭在申請救助時,會遭遇虛擬所得親屬財產的不當計算、造成 200 多萬人得不到扶助;另一個爭議點是,儘管通過審查、得到生活、就學等相關補助,經濟弱勢家庭其實很難自立脫貧,甚至得承受「福利依賴」的誤解和眼光。

努力打工分擔家計,一年反而要多籌 20 萬

「目前的社救法像在假設,貧窮家庭的孩子畢業後,不只要應付自己的生活經濟,還必須能馬上負擔整個家庭的生活所需。」馬明毅說:「我們滿常碰到這種家庭被『自然脫貧』的情況。」

所謂的自然脫貧,指的常常不是家庭終於有了穩定的收入、能好好自立生活。而是當家中子女一旦畢業成年(註),在現行法規下,就會自動被認定為「有工作能力」的人(從福利人口變成工作人口)。

依照現行法規,16-64 歲之間的「工作人口」,若沒有特殊狀況,即使收入為零,也需要假定他們每月會有一筆「基本薪資」(目前為 26400 元,2024 年會升至 27470 元)收入,即使是剛剛成年、還沒找到工作的青年子女也一樣。(參考「消失的窮人」專題1:虛擬所得篇

這筆不存在的「虛擬所得」,是臺灣濟貧法有別於全世界的設計,經常引發爭議,導致家中青年子女國中剛畢業就被設算莫須有的收入,使得家庭總收入在帳面上攀升。

若子女已經開始工作,例如半工半讀、課後打工維持生活,則會直接被計入打工薪資、讓家庭總收入增加。這 2 種情況都可能讓全家一夕之間失去福利資格、非自願的「被脫貧」。

photo by HSU CHE CHANG on flickr @ CC BY-NC-ND 2.0 DEED

又因為現行社救法把許許多多一個人生活在世上需要的保障和必要開支,跟中/低收入身分掛勾,包括學雜費、醫療費、看護費、房屋租金、有線電視費、國民年金保險、長照補助等。其中,低收入戶的補助項目和費用更多。

也因此,一旦取得低收入證明,通常可大幅降低生活開支。反過來說,一旦突然失去,對經濟陷困的家庭來說,往往都是禁不起的變動。

例如,當家庭從「低收入」變成「中低收」,各項補助都會減少—— 中低收不會有現金補助(生活扶助金),只有各項開支減免;學雜費也可能從全額減免變成只減免 6 成,每月差距依狀況不同,可達數千至數萬元不等。

念碩士的嵐嵐(化名)開始半工半讀後,每個月只多賺 1、2 萬元,家裡卻因此從「低收入」變成「中低收入」。然而嵐嵐另外還有 2 個就學中的弟妹,算下來全家一整年的學雜費補助,竟因此足足少了 40 多萬,根本不是他每月打工足以支應的。

這種巨大的落差,被稱為「斷崖式脫貧」,在國際間並不常見。例如在韓國,補助會視個別家庭的狀況或工作收入增加而「漸近式」的減少,必要的醫療和教育支持甚至到最後才會退場(取消)。

長年以來,臺灣這種斷崖式、非自願的脫貧設計,衍伸出許多像嵐嵐一樣的相似案例—— 

  • 阿宇(化名)高中畢業後,為了改善家計而從軍,結果反而因此失去低收資格(計入軍校的生活補助後使家庭收入增加,卻不足以支應實質開支),必須打工兼職才能維持生活。
  • 就讀大學的小書(化名)半工半讀,打工薪資卻被列計家庭所得,全家因此從低收入戶變成中低收,無法支應增加的學雜費等開銷。小書不得以,最後只能休學。
  • 育有 3 名子女的單親媽媽姿吟(化名),因為女兒滿 16 歲、開始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取生活費,因此從低收轉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狀況大受影響。
  • 19 歲的小安(化名)是中低收入戶,原可減免大學部分學雜費,平常以打工、比賽等獎助學金維持生活。但小安後來開始在連鎖餐飲業工讀,使家庭收入上升、補助減少,必須更努力打工以籌措學雜費,導致她的升學意願降低。

劇變來得又快又急,是另一個致命的地方。臺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周千荷,過去曾長時間在婦女中心協助許多需要福利保障的個案。她提到,許多已經取得低收身分的個案,會在年底政府覆核福利資格時,無預警的收到社會局的電話或公文,說明年的補助不會通過。

「即使這些家庭會因此而影響生活,但因為家庭總收入就是超過資格門檻了,很多時候社工也無能為力。」周千荷無奈道:「對這些家庭來說,突然接到明年資格取消的電話,是最痛苦的事情。」

是誰讓我們想盡辦法當窮人?

可想而知,為了避免貧窮身分被毫無預警拔除、在沒有準備和緩衝下反而陷入困境,有些家庭會在兩相權衡之下,想盡辦法留在救助體系中。對他們來說,這才是最安全、能保命的選項,但也因此出現了各種千奇百怪的行為。

例如,父母會阻止就學中的子女去打工貼補家用,以免影響全家生計;或因為努力找到的全職工作,收入明顯無法高於目前的補助金,乾脆隨便找一份低薪兼職工;

也有學生需要賺生活費,又怕全家被取消福利,所以特別去找了沒有勞健保、辛苦又危險的黑工;或有人會千方百計在每年重新審核資格前,把錢領出來存到其他人頭帳戶。

這些「努力留在貧窮中」的行為,經常被外界貼上不願意努力、「福利依賴」的標籤,卻忽略背後的根源,正在於「斷崖式的脫貧制度」。

「外界認為窮人『不做什麼』都是為了拿補助,我認為這是倒果為因。」馬明毅說:「很多時候他們是擔心失去福利會拖垮家庭,又沒有足夠的能力面對生活風險,不得不做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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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兼任督導林建宇,平時工作往來的許多精神障礙者,都是低收入戶或貧窮邊緣戶。他也強調,維持福利身分是許多貧窮家庭「被迫做出的理性選擇」,與其說他們福利依賴,不如說他們落入「貧窮陷阱」。

「長久留在捉襟見肘的低收入狀態下,也讓他們無法累積財產,」林建宇說:「因為一旦儲蓄超過標準,就會整個『被脫貧』,家中成員也因此難以成家立業、沒有餘裕思考更長遠的未來、創造更多可能。」

強迫儲蓄?脫離貧窮現實的暴力思維

檢視整部社會救助法,從頭到尾只有一條(15 條 15-1 條)跟助人脫貧有關,而且還得由各地方政府各自發展,實施至今不但全國標準不一,且成效極其不彰。

少數由中央發起的全國性脫貧方案,是 2017 年起,衛福部在各縣市推動的「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計畫。

這個措施協助家有兒少的低收、中低收家庭開戶,透過每個月存錢(可選擇固定存 500 元、1000 元或 1250 元 )、政府再 1:1 提撥款項(例如家庭存 500 元,政府再加碼 500 元,總共能存 1000 元),不只鼓勵家庭積極儲蓄,也作為子女剛成年時的緩衝。

這個立意良善的設計,規定只有在孩子年滿 18 歲後才可提領帳戶存款,且用途只限定在接受高等教育、就業及創業。若子女能從出生就開始儲蓄、一路存到 18 歲,最多可以存到 54 萬元。

然而,儘管「開戶率」逐年上升,真正成功儲蓄的卻並不多。周千荷觀察,固定存款的儲蓄方式對經濟陷困的家庭來說並不容易—— 他們通常需要先領取補助到一定程度後,才能穩定工作,也才有辦法順利存錢。

馬明毅也認為,帳戶的本意很好,但目前的設計讓許多家庭不敢或沒辦法加入。因為大部分貧窮家庭雖然拿了補助,但普遍處在「生活的支出大於收入」,即使現在剛好有餘裕存錢,明天若突然要繳納大筆醫藥費卻無法提領,會是很大的阻礙。

此外,「多年後」的升學和創業規畫,對這些常常連下個月開銷都拿不出來的家庭來說,其實很遙遠、缺乏「想像」。種種困難都難以說服他們堅持儲蓄。

對此,臺灣勞工陣線協會研究部主任洪敬舒說:「強迫儲蓄是很暴力的思維。」他認為,當人長期處在貧窮中,會面臨各種亟需用錢的緊急時刻或問題風險,政府應該重視各種真實的生活需求,而不是拿鎖死的制度,像在暗示跟責怪窮人為何有錢不儲蓄。

「貧困者對錢的期待是,有需要就能立刻取用,便利性是最優先的考量。」洪敬舒說。 

馬明毅也以過去的服務經驗為例,指出許多家庭其實都有意願儲蓄,但目的也都是為了在特定時刻能救火。他也會跟這些家庭討論其他儲蓄方式,例如約好每個月存 1000 元,若某天突然要用 3000 元,彼此就要討論原因、確認是否是為了短期的緊急週轉、未來要怎麼補回來等。

「儲蓄計畫若能增加彈性,或多一些額外的補貼方式,對家庭才會有實質的幫助。」馬明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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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訴求:設計「階梯式脫貧」、畢業 3 年內免計收入

今年初,由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社救盟」),參考比較各國做法,積極呼籲政府設計「階梯式脫貧」機制,協助低收與中低收入戶能「逐步」脫離貧窮。

蔡培元也舉例說明:「例如子女剛畢業、準備要就業、剛找到工作狀況還不穩定時,可以提供一段緩衝的時間,避免他們怕失去福利而不願意去工作。」

「或是隨著所得跟工作時數增加,提高補助額度、以此鼓勵就業,未來再依收入逐步調降生活扶助金和醫療補助、租屋補貼等,並且完善就業政策、發展相關脫貧措施,以協助家庭和年輕人發展自我,保有對未來的想望。」

這並不是臺灣異想天開,而是許多國家行之有年的設計。根據臺大社工系副教授汪書華、臺大法律系教授孫迺翊、臺灣社會福利總盟副主任劉威辰等人的國際比較研究可見,韓國的社福政策「國家基本生活保障制度」(NBLSS),便會根據生活費、醫療、住房、教育、生育等不同層面的家庭需求,採取漸進式的進場和退場;

美國甚至能視對象不同而有所緩衝。例如,家中的成年人可能因故被取消補助,但家裡的孩子或長輩並不受影響,依然可以繼續得到支持,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

或是在德國,也不會直接以「中斷補助」來逼迫就業,而是採取逐步遞減的方式來「促進」就業,其他用來維持基本生存的住宿費和暖氣費等,更不可能突然取消。

而針對剛成年的「被脫貧」子女,立委范雲等人偕同社救盟提出的修法版本中,也新增「25 歲以下未持續就學者、畢業後 3 年內的工作所得應免除計算」法條,這和社救盟今年 9 月的公開民調結果相符合,其中顯示 81% 的受調民眾支持這個修正。

馬明毅強調:「雖然我們都覺得 3 年還是很短,但至少讓孩子比較有餘裕,能在維持低收補助的狀態下,找一份相對穩定的正職工作。」

社救盟的民調也顯示,有高達 86.7% 的受調民眾認同,當家庭開始嘗試自立時,社會救助應該「分階段」取消,才能鼓勵貧困者努力脫貧。如此才能讓社會救助成為家庭邁向自立的「輔助」、協助他們走過艱困的時期,而非用全有全無的設計,消磨掉一個家庭積極脫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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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by HSU CHE CHANG on flickr @ CC BY-NC-ND 2.0 DEED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曾玉婷
曾玉婷

Right Plus 特約記者,文字工作者。喜歡書寫和音樂。志向是真誠對待生活中的每個枝微末節。最近經常會想起:「這是人們會說起的一年,這是人們說起就沉默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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